发布时间:2025-05-3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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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招聘公告
学院介绍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于2012年由原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部分专业和原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983年山东经济学院在原基础课部基础上建立经济法教研室,学院法学专业于2011年成为省级特色专业,2019年入选省一流专业,2021年张琳教授作为负责人领衔入选国家级法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先后于2011年和2012年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学院目前拥有省级一流课程3门。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1人,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双千互聘计划”1人,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1人,其他部门法研究会理事若干人。
法学院现有教职工73人,专任教师60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25人、学院教师担任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通讯评审专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山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多名教师应邀赴美国哈佛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访学或参加高级别学术会议并作主题发言。
法学院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0人。经过多年建设,已经在职称、学历、学缘、学科等结构方面形成合理布局。为拓宽研究生培养渠道,促进对外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除专职导师外,学院还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兼职实践导师或顾问。
需求专业
法学院引进人才的需求专业为:法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等。
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其他条件;
5.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4月以后出生);
6.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在2026年1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在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学术研究水平,具备讲授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能力。
岗位任务
(一)基本任务:按照上级部门、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完成教学任务;服从学校和学院管理,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完成聘期规定的目标任务。
(二)学术任务:完成工作合同约定的学术任务,学术成果认定级别按照学校科研成果认定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1.符合岗位需求条件的应聘人员根据山东财经大学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招聘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需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简历及应聘材料(请注明应聘人才类型)到学院邮箱:scdfxy320@163.com,联系电话:0531-88583119,联系人:赵老师,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