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接受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吸引和选拔优秀的、热爱法学专业的学生,促进学生专业发展,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转专业的接受和选拔遵循动态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接受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设立专门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授委员会的其他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秘书由教授委员会秘书担任,承担本科生转专业选拔的具体程序工作。
第四条 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小组的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严格贯彻回避制度,领导小组成员于近亲属参与申请的情况下主动回避,院党政联席会也可以决定其回避。
第五条 本科生转专业坚持平等原则,并在综合笔试考试成绩和面试考试成绩的情况下决定选拔结果。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六条 热爱法学专业的所有符合《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本科学生均可以申请转入法学专业。
第七条 本科生转入法学专业不受高考成绩的限制。
第八条 少数民族本科生转入法学专业不受限制。
第九条 本科生转入法学专业不受转专业前学习成绩的影响。
第三章 程 序
第十条 学院于每年3月份根据学校许可的法学专业学生额度,结合对可能转出学生的评估,公布接受转专业计划。总体目标是接受和转入以后的法学专业的学生每班不超过55人,不增加原有的自然班。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报名学生在校成绩确定面试顺序,学生在校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第十二条 学院将组织所有申请人参与面试。
第十三条 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小组成员为面试组成员,面试内容由面试小组于面试前确定。
第十四条 面试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第十五条 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拟接受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名单,面试结束后当日公布,在学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六条 对学院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决定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秘书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十七条 院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异议人。
第十八条 学院应自公示期满后或者异议程序处理以后的3日内将拟接受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转入法学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管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将采取随机原则将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分配至各个自然班。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由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