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评阅与质量分析
第二十九条 有条件的考试科目要实行流水阅卷;试卷要在集中考试结束一周内评阅完毕,将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无论有无期末成绩,都须录入平时成绩。
第三十条 试卷评阅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评分的客观、公正,关于阅卷分数标注方面的要求如下:
1.试卷评阅必须用红色笔,只需给出每一个要点的得分(不用带“+”号),置于每个要点之后(各要点均不得分者,给一个0分),不允许使用扣分方式阅卷;
2.若有小题,小题题头分用圆圈圈起来,置于小题号之上,小题分应等于该小题要点分之和;
3.大题题头分,下带两条下划线,置于每个大题号之上,大题分应等于该大题中所有小题分之和;
4.试卷卷首分,应填写在卷首分数框内,每个大题分应同试卷卷面大题题头分完全一致,总分应等于各个大题分之和;
5.改正分数时,不要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改正,要划掉原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并签名;
6.批阅论文性试卷或论述性题目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给定的评分要点写出评语,给出相应分数;
7.试卷卷面要保持整洁,除批改分数和必要的签名外,阅卷教师不得在答卷上填写其他内容;
8.试卷评阅人和试卷复核人要在试卷和试卷袋封面上签字。
第三十一条 任课教师将成绩提交到教务管理系统后,应按行政班或教学班打印学生成绩单。成绩单上的标题栏应注明平时成绩、卷面期末成绩、总评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应有依据;成绩单上的卷面期末成绩应同试卷卷首总分一致;成绩单上应有平时成绩、卷面期末成绩及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
任课教师按照要求在成绩单规定处签字,并注明确切日期。
第三十二条 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后成绩及试卷质量分析。
1.任课教师按教学班填写《山东财经大学考试成绩及试卷分析报告》,根据分析报告中的各栏目要求,如实对学生考试结果和答卷情况进行总结。
2.进行试卷成绩分析时,应对试题的难度、覆盖面、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情况、成绩的分布、产生某种结果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说明,尤其是要对分布异常的情况(如高分或低分学生过多,学生成绩明显集中某一分数段等)做出客观分析。
3.成绩单、成绩及试卷分析报告上需要签字处必须签字。
4.成绩及试卷分析报告上必须注明确切日期。
试卷袋内所需材料
1.试卷袋内应按顺序装入以下材料:
考场记录单、考生签到表、样卷、评分标准、成绩及试卷分析报告、成绩单、过程考核成绩单(可根据强智系统通知栏“平时成绩打印说明”下载)、答题纸(装有答题卡的答题卡袋)。
2.试卷应按考场装袋,即一个考场的试卷装入一个试卷袋,答题纸按学号顺序排列。属于同一教学班的试卷袋可合并为一袋。
3. 样卷、评分标准、分析报告、成绩单、过程考核成绩单均只需打印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