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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形式与试卷命题

第三章 考核形式与试卷命题

第九条  课程考核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检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思维。

第十条  课程考核需坚持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通过过程考核,形成对学生学习状态的持续性评价;通过期末考核,形成对学生课程学习的结果端测评。具体成绩比例分配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

第十一条  过程考核是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师根据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课堂问答和讨论、作业和测验、期中考试、实验、报告撰写等给出成绩。过程考核成绩的项目组成及各项目评分方式等要素由课程负责人与课程教学团队确定,学院批准。原则上,除出勤考核外,过程考核不少于五次。教师须如实、客观、公正地记录与评定成绩。教师须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过程考核办法以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的比例。

教师须完整记录过程考核中学生各考核项目的内容与表现,在课程结束时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教师须详细保留平时成绩评定依据材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第十二条  课程期末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在线考试、答辩、操作演示、课程论文、调研报告、实验报告、作品设计等形式。考核方式要与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考核方式一致。确需更改考核方式,由主讲教师于课程开课后一个月内提出,填写《山东财经大学考核方式变更申请表》,经课程负责人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通知学生。如主讲教师与课程负责人为同一人,可由系(教研室)主任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同意。

第十三条  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教师开展命题工作。命题应依据教学大纲、教材,结合本课程的实践发展,设计试卷的题型、题量、内容分布、覆盖面、难易度。根据课程特点,可采用试题库、命题小组或校外专家命题等方式。

1.试题中“三基”部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和提高(扩展)部分具有合理的比例(通识教育课试卷,各部分试题比例一般控制在5∶3∶2左右;专业课试卷,各部分试题比例一般控制在4∶3∶3左右)。试题应有合理的难度和区分度。实践类课程各学院可根据教学大纲确定考核内容。

2.试题题型要与考核方式相结合,闭卷类考试试题题型要多样化,一般可采用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论述、分析、案例、计算等题型中的若干项,其中名词解释、填空、简答等记忆性题目总的分值比例一般不超过全部分值的30%,每份试卷原则上不少于3种题型开卷类考试试题不得采用名词解释、填空、简答等记忆性题型。试题可根据课程特点加入非标准化答案题型,起到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作用。

3.同一校区每门考试课程同时编制出至少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课程试卷,各套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15%,不得使用教材中的例题、习题。各个试题要相对独立,不能互给提示。近三年考试试卷试题的重复率不超过10%。

4.试题应有相应的题量,以一般水平学生90分钟完成作答为宜。试卷总分值为100分。

5.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

6.在命题的同时,要制定细化到评分点的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或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每个评分点要有评分要求,操作性要强。论文性试卷的评分标准原则上不得少于5个评分要点,且须注明每个要点的评分标准。

7.命题工作一般在期中开始,命题时间一般为2至3周。试题要经过课程负责人审查,并在试题封面签字确认。如命题教师与课程负责人为同一人,可由系(教研室)主任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查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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