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开新课的相关要求和表格下载

    开新课是指任课教师讲授学校从未开设过的课程。

(一)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开新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讲师以上职称,应对所开课程及相关知识进行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2.开新课教师必须系统讲授过一门必修课,且教学效果良好。

3.教师开新课前应全面掌握拟讲授课程的内容,并在接受审核前根据《山东财经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制定出教学大纲,写出至少2/3以上的讲稿,剩余1/3讲稿应在开课三周内完成。应注意开新课内容与专业课程体系中其他相关课程的联系和分工。

4.开新课教师应经过试讲程序并获得通过。试讲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各系成立试讲工作小组,小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组成人员应包括学院、系(教研室)负责人和至少2名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代表。试讲应有书面记录,试讲工作小组应对试讲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二)开新课的审核办法

1.开新课教师向课程归属学院提交《申请表》、教学大纲和课程讲稿等,各系严格按照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和组织试讲,并提供书面试讲说明

2.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新课进行认定,报教务处备案。通识课程经学院审核,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三)开新课工作量计算
         1.经学院领导和专家组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按照政教(2019)12号文件规定,开新课的课类系数为1.5,教务处会选择该门课中人数最多的那个班级(假如有多个教学班上这门课),把对应的课类系数改为1.5

 2.假如任课老师本学期有开新课,请开学一周内将申请表、大纲和试讲说明(均为一式两份)交院办4501. 未交材料不能按照1.5计算工作量。

 

 附件:

 山东财经大学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doc

 试讲说明.jpg

 课程大纲.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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