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2021-2022-2学年法学院期末考试及命题安排 一、考试日期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情况和教学进度,本学期第十六周结束授课,之后三周进行期末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一)随堂考试:2022年6月13日(第十七周周一)至2022年6月19日(第十七周周日)。 (二)集中考试:2021年6月20日(第十八周周一)至2022年6月28日(第十九周周二)。 二、随堂考试 1.考试课程 按照本学期教学进度,第十五周或之前结课课程、第十六周结课的所有非必修课及学院(部)(以下简称“学院”)指定的少数必修课、民族生英语、转专业补修课程均采用随堂考试方式进行,考试课程参考《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随堂考试课程试题报送及考试安排表》。 2.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安排 按照教学安排,第十五周或之前结课课程,均在最后一次授课时段进行考试;第十六周结课的户外体育类、实验或实践课、听说视听类、论文类等课程均在第十六周最后一次授课时段进行考试;在第十六周结课的其余随堂考试课程,安排在第十七周授课时间段内进行考试。 监考人员由本学院教师组成,6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6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3名监考人员。 考试时间、考试教室一经确定,不许私自变更。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须提前协调授课教师确定随堂考试时间,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并由授课教师通知学生。 三、集中考试 1.考试课程 集中考试课程参考《附件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集中考试课程试题报送一览表》。 2.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安排 教务处统一安排集中考试时间、考场及监考人员,并在考前进行公布。 根据监考工作要求,监考人员一律由本校教师组成,所有授课教师均需参加期末监考。如附件表中信息有误,或提出书面申请,请于4月20日前报给学院。 (三)命题事宜 1.命题方式及份数 命题工作由课程负责人组织、安排完成。学院可采用试题库、命题小组或校外专家等命题方式,尝试教考分离。集中考试课程与随堂考试课程要分开命题,考试时间段不同或教学大纲不同的同一课程要分开命题;不同校区开设的同一课程要分开命题。在同一时间考试、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校区内课程须统一命题。同一门课程,混合式改革的教学班与非混合式改革的教学班,统一命题。 在同一校区同一个时间段内考试且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需命制两套(A、B卷)试题,在同一校区两个时间段内考试且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需命制三套(A、B、C卷)试题;在两个校区两个时间段内考试且教学大纲相同的集中考试课程需要命制四套试题。以此类推。 2.命题规范 (1)使用统一的试题模板(模板参照附件3),小四号宋体,卷面不留答题空间,单面打印,试题字迹要清晰,每页页脚中间位置须有第几页和共几页的字样;一份试题一张封面,须准确填写试题封面上规定的各项内容,课程负责人签字,如命题教师同课程负责人为同一人,可由系(教研室)主任签字,或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书钉装订。 (2)每门课程的试题总分值均为100分,随堂考试以及集中考试均用时90分钟。 (3)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在题型、题量、难易度、覆盖面、重复率等等方面要符合考试规定。特别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试题内容要包含对课程思政元素的考核。二是要加大试题难度,试题中“三基”部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综合运用和提高(扩展)部分具有合理的比例(通识教育课试卷,各部分试题比例一般控制在 5∶3∶2 左右;专业课试卷,各部分试题比例一般控制在 4∶3∶3 左右)。三是要根据课程特点加入非标准化答案题型,或者促进部分主干课程实行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检测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思维;其中,名词解释、填空、简答等记忆性题目总的分值比例一般不超过总分值的 30%。 (4)开卷类考试试题不得采用名词解释、填空、简答等记忆性题型。 (5)命题人要做好试题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论文性试卷的评分标准不得少于5个评分要点,且须注明每个要点的评分标准。 注意事项 1、必须用本次通知附件的模板命题! 3、交题前,请要先找相关负责人签字填写意见,然后再交学院。 附件下载: 附件3:试题模版及封面、试题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模板、变更考核方式申请表.rar 法学院-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集中考试课程试题报送一览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