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下午,山东财经大学罗马法国际化课程在逸夫楼401教室开讲。
我们很荣幸的邀请到罗马第二大学法学院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外籍教授司德法博士(Prof.Stefano Porcelli)博士来为同学们进行为期六周的授课。司德法博士用流利的英文和中文授课,李云霞老师在课程进行中穿插讲解和补充。
课程开始之前,赵信会院长对司德法博士的成就进行了简要介绍,引发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司德法博士也表示对本次来到山东财经大学讲课感到十分开心和荣幸,课程在掌声中正式进行。
本次授课的主题是《罗马法和法典理念的起源》。
首先,司德法博士介绍了古罗马法的特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法律是善良和公平的艺术。他指出,这里的“艺术”不仅指一般意义上的“艺术”,而是指所有人为的产物,法律即是一种人为的产物;“善良”即是追求尽可能好的解决方案,并且善良应当按照公平与否进行衡量和选择;而公平追求的是实质上的正义,而非形式的平等;法律即是那种符合“善”的和“公平”的“艺术”。2.逻辑与法学。古希腊逻辑学的传入和罗马人将其应用于法律中,使其更具科学性和体系性,这其中法学家起了重要作用。3.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为了区别正义与非正义,除了逻辑外我们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价值。4.“三分法”规则理念,即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之分。市民法是调整罗马市民间关系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罗马人和外族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自然法是由自然确定的引导人类和动物的法律规则。5.法的普遍性规则:“所有的法均为人而设”。6.依法治国。罗马皇帝的伟大(也可认为罗马自己的伟大)不但要求很好的军队,而且要求很好的法律; 尤其在和平年代,能够消除不公的法是不可或缺的治理工具。
其次,司德法博士介绍了罗马法法典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制定法、平民会议决议、元老院决议、裁判官告示、法学家的解释与学说等,其中司德法博士对法学家的解释与学说做了重点讲解。他指出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权力和力量,而法学家的学说则体现出法律研究者的智慧和对法的精神和原则的理解。法律与法学家学说构成了罗马法律制度的两块坚固基石。另外,和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不同,罗马法学家的灵感来源除了现实发生的案例外还包括完全想象出的案例,而通过这些案例法学家们致力于确立普遍适用的规则而非作为约束今后案例的先例:罗马法学家创造不是一种“司法案例”,而是“法学家案例”。
再次,司德法博士为同学们讲述了法典——“codex”一词的起源。该词首先来源于 “caudex” (树干)一词,表达一种可供记录的载体;其内涵伴随着早期纸莎草按“卷”(volumen)记载的一系列弊端而得以发展:先是产生了“书”的含义,进而随着法典编纂活动的兴起而具有了“法典”之意。公元6世纪由优士丁尼皇帝主导完成的三部完整系统的法律汇编——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拉丁语分别为“Codex”,“Digesta”和“Institutiones”)也被称为“Codicis”(拉丁语Codex的复数形式),最终确定了“codex”一词在罗马法系法律术语中的含义——法典。
最后,司德法博士讲解了从《十二表法》到优士丁尼前的法典化过程,其中一个重要过程是皇帝谕令的法典化。在优士丁尼前述三项法律编纂活动的基础上,优士丁尼皇帝要求同一个法律编纂委员会继续对上述编纂活动结束后出现的谕令进行编纂,形成了我们称为优士丁尼《新律》的成果。至此,《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和《新律》共同构成了优士丁尼时代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和系列成果。优士丁尼皇帝将其称为“我的诸法典”。
在课程的最后,司德法博士又仔细解答了同学们和慕名而来旁听的老师们的问题。罗马法课程国际化第一讲圆满结束。
让我们一起期待司德法博士的下次精彩授课吧!
(审稿人:李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