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5 18:56
浏览次数:
5月21日,由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非诉创新论坛(第一期)”在燕山校区六号楼三楼会议室举行。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志伟受邀作了题为“金融监管规章在民商事审判中的适用”的学术报告。法学院副院长王仰光主持了本期讲坛。民商法学系主任赵建良、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彦博,法学院部分教师、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讲座。

在报告会上,刘志伟提出,部门规章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是民商事审判中较有争议的话题,对于金融规章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监管规则的目的不同进行差异化的判断。刘志伟认为,金融监管目的的差异会带来审慎监管规则与行为监管规则进入民商事审判路径的不同。其中,行为监管规则会影响金融交易行为的效力,审慎监管规则则通常不会影响金融交易行为的效力。
王仰光认为刘志伟副教授讲座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意义。他对刘志伟表示感谢,希望刘志伟副教授未来继续就该领域问题与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师生展开更深入的交流。
刘志伟,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巴渝学者”、首批中国法学会研究会(银行法学)青年人才、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等法学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近40篇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项(结项优秀)、中国法学会重点项目等10余项。独著《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监管法治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构建法治论》2部,合著《新时期金融法变革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金融产品网路销售的商业实践与法律逻辑》等4部,主编《资产管理信托法》、参编《金融法学》等教材2部。获第十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青年奖、重庆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10余项。兼任中国人民银行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评估小组专家、深圳市地方金融条例立法咨询专家、“金刚光伏”独立董事等。
撰稿:赵建良 初审:王仰光 终审: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