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激励制度

法学院教学贡献奖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老师们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提升教学质量,积极进行课程建设,更好的培养学生,为教学工作作出更大贡献,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老师们积极承担法学院的教学任务。对每年承担教学任务量(含研究生教学任务,不含燕山学院、辅修专业授课任务,以春季和秋季学期核定工作量为依据)排名前三的老师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第三条 注重教学评价。每学期对学生评教排名前三的老师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第四条 积极鼓励教师参与各层次的教学比赛,对于获得校教学比赛奖的老师按照奖励级别分别做如下奖励:二等奖1000元、一等奖2000元。

对于获得省级教学比赛奖的教师按照奖励级别分别做如下奖励:三等奖2000元、二等奖4000元、一等奖8000元。

第五条 鼓励根据社会和学术发展实际开设新课,鼓励建设双语课程、全英文课程等创新课程,对于新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每门给予1000元奖励。

第六条  积极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凡获校级优秀实践团队的,奖励该团队的指导教师共1000元,凡获省级优秀实践团队的,奖励该团队指导教师共2000元;

第七条 积极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模拟仲裁等实践课程类比赛。学生代表队获省级二等奖的,奖励该代表队指导教师共2000元;获省级一等奖的,奖励该代表队指导教师共3000元。

第八条 积极支持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指导团组织建设。班级获“三优班集体”、“红旗团支部”的奖励该班辅导员2000元;所带班级获得“先进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该班辅导员1000元。获得“红旗团委”等校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奖励学院团委2000元。获得“长城工作奖”等校级荣誉称号的,给予该教师奖励1000元,获得“山东省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等省级荣誉称号的,给予该教师奖励2000元。

第九条 积极支持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热心细致地开展工作。行政管理人员获校“教学管理奖”、“科研管理奖”、“研究生管理奖”的,奖励1000元。

第十条 第八条 以上奖励每年年终统一发放。

第十一条 其它教学业绩的认定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量化管理及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对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所有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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