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领导

张琳,男,1981年9月生,山东潍坊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学术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曾任山东理工大学总法律顾问、法经济学研究院院长、国家级法学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带头人、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校欧美同学会副会长、福建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博士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出站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计划、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双千互聘”计划、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创新团队负责人。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通讯评审专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山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仲裁委和淄博仲裁委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学和法经济学。近年来,在国际著名出版社出版英文专著3部,发表SSCI检索等代表性论文20余篇,主持国内外纵横向科研项目20余项,咨政建议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部门采纳4篇。2016年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委托,作为核心成员起草了《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年应邀为市委书记马晓磊同志为组长的淄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讲了《以法治保障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题法治讲座;同月应邀为市长赵庆文同志主持的淄博市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讲了《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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