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牟利成老师被山东电视台公共频道,“闪电舆论场”节目邀请为长期嘉宾,对社会热点问题、事件和话题进行点评并发表意见。2018年12月20日,牟利成老师做客“闪电舆论场”结合“苏州2元进站”事件,针对“我们是否应该对‘小事’‘较真’”这一主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首先针对两个热点事件进行了点评:第一个是长沙某市民带狗乘坐公交导致全车人换乘事件进行了点评。牟老师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认为一个法治社会通过两个条件来表征: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良好的法律得到人们的普遍遵从。长沙市根据国家法律制定有详细的《长沙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明确法律文件,其中第十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禁止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明确的法律规定在逼停公交车,并且让全车乘客换乘的事件中被当成一纸空文。从公民素养身上,我们看到中国的法治进程仍任重而道远;第二个是“昆山反杀案”被最高检察院作为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发布。牟老师认为该案例主要针对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中的“行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伤害后果的相宜性”等关键要件结合案例做了具体且具有可参照性的界定和说明,想广大市民传达了法绝不在不法面前让步和退缩的态度。
当被问及作为一名大学老师,是否因为为学需要严谨而在生活中也会较真时,牟老师发表了学术和生活二分的态度。他认为作为一名大学老师,必须把对知识的严谨、严格和细致与生活中的“较真”小心并且严格区分和剥离开来。并提供了三点理由:
1.生活是一个道德空间,道德是要讲求对错的。大学教师和法官、医生一样,是一个对道德和伦理要求很高的职业,因为信息传递的错位,对生活中小事的计较可能引出大瑕疵的道德争论。牟老师举了一个例子:在大学食堂和学生一起排队,被学生给挤到旁边去了,如果因此发生争论、争吵甚至更严重一些被学生推搡了,这要是被暴到网上就会有各种道德版本出现。这种“道德代价”是一名一心教学读书的大学教师没必要去承受的。
2.生活是一台时光机。以他个人的体会,大学中的书是读不完的,所谓人“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如果过多关注生活的琐碎,一些情绪的不断变化和拨动必会严重影响读书学习。时间成本太高。
3.大学是一个需要抽象思考或沉思的场域。大学中理论的逻辑和世俗的经验和世俗逻辑是截然不同的。过多关注生活中的小事必然要求要时刻用生活中的经验和世俗思维去处理问题,这样久而久之抽象思维能力就没了。这对一名大学教师而言代价太大,是他不应该去为的。
所以,牟老师自己说他对生活中的“小事”是尽量小心谨慎,避而远之。

当被问及中国人为何不愿意“出头”?为何不愿做“出头鸟”这样的问题时,牟老师从文化角度给出了解答,他认为 “出头鸟”理论的确是中国人的处世哲学和智慧。“不出头”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
1.从文化角度讲,我们传统的儒家文化关注和谐,关注“中庸”,关注“秩序”,而为了一些小事“斤斤计较”无疑会影响秩序,因为每个人都不想吃亏不利于人际关系和谐。中国人的性格中有一种“文化遵从”。而文化往往是由权威维持推进的,所以进而又发展出权威遵从。
2.太关注和谐、秩序会导致在一种威权体制下,自保意识成为第一位。从个人讲出头去挑战威权和制度或某些规则,其往往要付出太大的代价。鲁迅笔下沾人血馒头治病的华老栓、闰土、祥林嫂等都是些文化之下的“愚民”,同时他们也是一些普通人。
3.我们中国人骨子里传统的儒家文化是一种“模糊文化”,这造成了我们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西方文化受罗马法的影响,其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边界比较清晰,他们整个社会结构和中国不同,就好比一捆捆的柴,每一个人就像一根柴,都明明白白属于一堆、一捆、一扎。我们在生活中即使感觉到了“不公”,但在理上很难说清,很难分出对错。西方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中,一旦感觉到了“不公”可以根据法律清晰梳理出来你的和我的,公的和私的。
4.“出头”的渠道不畅通。对当事人“出头”的制度性保护也不完善,如果涉事一方是威权的一方——也就是有权有势的一方,那么“出头”被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就很大。在自保和成本收益考虑下,人们大多不会为了小事出头。
说到底,我们即使想为了各种显失公平的小事出头,个人需要付出的金钱、时间成本都太高,我们的制度成本也太高。
最后牟老师认为,很多小事的争讼的确最后都会归结到法律、规则和制度上。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小事,因为每一件在小事上呈现出来的不公就好比一条被污染的小溪,当它们汇入大江大河的时候就会形成整个社会的不公。现代社会,我们越来越独立,越来越强调自己的权利,但同时也越来越单枪匹马。现代社会的特点就是我们每个人都在以一己之力面对和抗争整个社会和体制的压力。一些伟大的立法者在很早就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在立法之初他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弱小的个人如何对抗政府和企业这样的庞然大物?所以我们在立法上一定要有所倾斜,对政府和企业这样的“庞然大物”要严加管制。法治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就是立法中一定要体现我们坚守的法律原则。比如,如果一项法律体现了让其所涉及的最弱者受益的原则,那么这样的法律就一定是公正的。这是罗尔斯在其《正义论》里对我们的教导。

牟利成老师简介: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社会学博士,复旦大学法理学博士(在读),著有《社会学失业中的法律》、《中国问题:现代性与法律的文化社会学解读》、《隐遁的社会》。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社会学理论、法社会学、法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