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目录

一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四章 纪律

二 附则


一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是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本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广大同学们服务。

第二条 宗旨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发挥联结学院和学生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紧跟时代发展,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学生素质的综合提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建设性人才。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本会须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接受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与帮助,遵守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明确本学生会的原则和职能,加强制度建设。

(二)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以学生为本,坚持学生主体地位,积极配合学院中心工作,发挥引领同学坚定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们服务;

(三)加强各方面的联系,密切与兄弟学院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资格

新学期开始后,学生会将进行纳新宣传,凡取得山东财经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以提交申请表。面试通过者,另经一段时间考核正式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力,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三)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成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院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本会全体成员共同享有。

第八条 本会遵循每学年一换届的原则。

第九条 学生会下设主席团和四个工作部。

(一)主席团由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组成。

(二)四个工作部分为秘书处、学术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并向学生会主席和分管副主席报告工作。

第十条基本职能

(一)主席团

主席职责:

(1)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了解掌握各部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要求。

(2)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研究每一阶段工作、分析情况,落实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并协助团委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团结学生干部,帮助学生干部提高工作能力。

(3)完成学院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经常请示汇报工作,做好各部门活动经费的申报工作。

(4)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大型活动。

(5)加强同各班班长的联系,指导各班的有关工作。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

(2)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主要抓学生会组织的常规检查工作。

(3)副主席分管各部工作,协助各部开展经常性工作。

(4)向学生干部宣传学院的常规要求。

秘书长职责:

(1)负责学生会人员考勤,会议通知,会议记录。

(2)协助学生会主席团工作,做好每次大型的活动前的准备。

(3)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与管理,起草有关文件通知。

(4)负责将院学生会工作及学生工作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

(5)安排协调学生会干部的值班工作。

(二)秘书处:

1.加强主席团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友好协作。

2.协助配合主席团工作,“上传下达”,做好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3.起草制定学生会的有关文件,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记录与存档。

4.定期组织各部门召开例会,讨论学生工作,把握学生工作的总体脉络。

5.组织、培养、考察、管理和选拔学生干部,对学生会干部的任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体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会部门工作情况的记录。

6.接待来访人员与其他院系保持友好的沟通。

7.行之有效的完成主席团或老师交代的其他任务。

(三)文体部:

根据法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生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梳理学院文体脉络,掌握内外文艺动态,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打造法学院文化品牌,推动着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

1.负责组织选拔文艺性人才,培训文艺骨干,参加学校及各学院承办的文体性活动及比赛。

2.策划组织开展学院内各种有益于广大同学契合学院精神的文体活动。

3.做好重大演出比赛等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4.提升同学的体育素养,提高法院的体育水平。

5.协助组织法学院的班级体育赛事。

6.协助组织院级体育赛。

7.在有学生会参与的其他活动中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四)学术部:

同学和学院教学职能部门之间的纽带和桥梁,承办各种讲座,上传下达,及时准确反馈同学们的建议,切实帮助大家解决学习上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

1.举办专业学术、四六级、考博、求职、管理等方面的讲座,帮助同学们及时了解各种信息,提高学习能力。

2.开展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辩论比赛等一系列健康有益、丰富多采的课外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提高专业素质。

3.对学习成绩进行制度化管理,做好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和优生优干评定等工作。

(五)社会实践部:

社会实践部旨在搭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平台,为我院同学提供实践创新机会。

1.组织开展法学院社会实践工作,主要以“三千计划”为重心,同时组织各项社会实践赛事,为我院同学提供更广阔的展示平台。

2.负责“三千计划”的立项、假期组织、审核、汇总、录入工作。

第四章 纪律

第十一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必须自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纪律,平等待人,商量办事,以身作则,带头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十二条 所有学生会干部都必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级和自身制定的制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督查和检查。

第十三条 学生会和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必须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各自的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的,着眼于批评教育;受到警告处分的,应当自动辞职;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一律免职。


二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所有;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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