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风采

山东财经大学宪法研究会章程

总则

    山东财经大学宪法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首家大学生自发开展宪法普及宣传和理论学习的学生社团。

本会的宗旨是通过对宪法、党章和其它法律、法规、章程的学习和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二)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科学学习。

(三)坚决拥护依法治国思想,拥护依法治国实践。

(四)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一章  会员

第一条 凡山东财经大学在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自愿递交入会申请表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本会会员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研究和交流活动;

(二)监督本会成员的工作,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使用或向本会提供有关宪法学的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等。

第三条 凡经本会秘书处选拔合格及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方可成为本会理事。校学生会主席团、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等主要学生干部为本会当然理事,当然理事赋有引导和推动本组织、本学院学生加强宪法教育的职责。

第四条 本会理事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选举常务理事会组成成员及各组组长;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研究和交流活动;

(三)              监督本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四)              使用或向本会提供有关宪法学的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

(五)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内部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处共同组成。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构成。为方便本会日常工作进行,下设理论学习组、组织宣传组、活动组。

第六条 本会实行双会长制,由校学生会主席和校研究生会主席共同担任会长,由法学院专业学生骨干为常务副会长,领导日常工作,另设副会长1名,辅助会长及常务副会长工作;理事会内部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由1名秘书长和3名副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七条 秘书处下设理论学习组、组织宣传组、活动组。各组设1名组长和2名副组长。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本会开展活动均为与宪法学相关的研究与宣传活动。

第九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所定事项由秘书处安排各组执行。

第十条 本会在每学期初召开全体理事大会,布置本学期活动内容。

第十一条 本会在每学期末召开全体理事大会,秘书处及各组组长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成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

第十二条 理事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例会及活动者,取消其理事资格。

第十三条 本会成员应服从组织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章  活动原则

第十四条 本会开展活动均为与宪法学相关的研究与宣传活动。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本会所定事项由秘书处安排各组执行。

第十六条 本会在每学期初召开全体理事大会,布置本学期活动内容。

第十七条 本会在每学期末召开全体理事大会,秘书处及各组组长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成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

第十八条 理事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例会及活动者,取消其理事资格。

第十九条 本会成员应服从组织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章  会员证和会费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秘书处财务使用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支持本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六章  违纪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违反中心规定者由中心给予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出中心等处分。

第二十三条 触犯校规校纪者。按《山东财经大学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二十四条 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报山东财经大学宪法研究会、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审查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东财经大学宪法研究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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