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财经大学学生社团法学院演讲辩论社,简称“法学院演辩社”
第二条 法学院演讲辩论社是一个以山东财经大学学生为服务对象,进行演讲与辩论相关活动的非赢利自发性实践类学生_团体。
第三条 法学院演讲辩论社以提升大学生语言文字能力,增强自信为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纪律和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山东财经大学学生社联成员之一,接受山东财经大学校团委的指导和学生会(社联)的管理。
第五条 全体社团成员必须遵守本章程,按照本章程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社团活动范围
(一)演讲比赛。定期举办辩论赛,为广大学生提供学习和展示自己的平台。
(二)沙龙讨论。通过播放TED视频、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开展沙龙讨论,引导学生进行积极的人生思考。
(三)辩论比赛。为广大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思维碰撞,增强语言表达能力和自信心。
第三章 社团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山东财经大学正式学籍;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 态度端正,踏实肯干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 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 言论自由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活动;
(四)按本社团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有关会员身份的证件。(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社团章程的行为,批评,教育,严重者社团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召开时间: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外联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并接受监督,同时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社团执行机构或7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学生会(社联)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因各种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
第三十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南京农业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各部门职责
秘书处——协助社长处理事物,管理文件与经费
组策部——负责大型会议与组织和策划;撰写策划方案
宣传部——负责活动的各种宣传行动
演讲组——主导演讲 ,细致负责演讲赛的具体赛事
辩论组——主导辩论,细致负责辩论比赛的具体赛事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8年10月1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及其执行机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学生会(社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