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签约
1、应约的功能是什么?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单位应约。毕业生只能对一家用人单位应约。应约操作完成后,对其他用人的单位应约状态为锁定,即不能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约。
2、毕业生如何“应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左侧的“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应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用人单位发送来的签约邀请列表。
对于已过期、已解约、已拒绝及审核、签证失败的签约邀请可以进行删除。
毕业生点击“拒绝”按钮,则签约失败,点击“应约”按钮,则出现回复应约的对话框。
毕业生输入设置的“操作码”后,点击“同意应约”按钮,则网上签约成立。
3、毕业生如何认识“应约”的重要性?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的签约邀请后,在有效期内(系统默认是5天)如果选择“应约”,表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双方认同的网上就业协议书正式生效,同时系统也锁定了该毕业生与其他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功能。只有与该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后,毕业生才能重新获得与其它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权限。
注意:毕业生务必谨慎使用“应约”功能。“应约”标示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正式签约。
4、为什么毕业生收到的签约邀请中只有“拒绝”按钮?
省内毕业生收到省内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中,没有“应约”只有“拒绝”按钮,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原因有:
(1)毕业生已应约其他用人单位。
(2)毕业生如果是定向生或委培生的话,系统初始状态是把这类毕业生的签约状态锁定。
(3)毕业生已经申请省外就业。
(4)毕业生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栏目已录入协议书。
(5)毕业生在学校已经锁定就业方案。
5、毕业生如何与省内用人单位在信息网上签约?
(1)用人单位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应约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网上达成签约意向;
(2)就业协议书经过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网上就业协议正式生效;
(3)经过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用人单位可以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分别在打印的协议书上盖章签字后,书面协议正式生效;
(4)毕业生将签字盖章的协议书送至学院就业办,学院审核协议书并在网上存档通过,签约过程结束。
6、省内院校毕业生如何与省外单位签约?
(1)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信息网”注册用户,则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与省内用人单位网上签约流程相同。
(2)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信息网”非注册用户,则按如下流程来办理:第一,毕业生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学院老师审核通过,并在三方协议书上盖章,然后到就业指导处盖章;第二,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署三方协议书后,在“信息网”上录入省外协议书内容;第三,学院老师在“省网”上审核毕业生录入的省外协议书(同时审核单位所在地区接收毕业生的材料是否齐全),审核通过后转入就业方案库。
二、网上解约
8、解约的功能是什么?
解约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解除已签订协议书的功能。
9、毕业生如何“解约”?
解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申请,另一种是毕业生提出解约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如果毕业生签约的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约申请,毕业生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毕业生选择“同意解约”,则系统生成一份解约函;毕业生选择“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解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解约界面。
毕业生输入自己的操作码,点击“同意解约”按钮完成解约操作。点击“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2)若毕业生首先提出解约,须向签约的用人单位发出解约申请,并等待单位的反馈。用人单位同意则协商解约成功,用人单位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解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解约界面。
毕业生输入操作码,点击“发送申请”按钮向用人单位发送解约申请。
10、学校锁定就业方案之后如何办理签约、解约?
(1)签约:
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继续签约(学校锁定方案到领取报到证期间无法签约),但是人事部门暂时看不到签约信息,即不能办理鉴证手续,具体到当年的7月15日(以当年公布的日期为准)之后才能按改派或二次派遣办理。
(2)解约: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网上解约之后,解约信息不再通过学校审核,毕业生即可与新用人单位办理签约。
三、协议书管理
11、协议书管理的功能是什么?
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应约后,就可以在协议书管理栏目中看到已签协议书的信息了,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应聘职位、协议书号、就业状态等信息。
12、毕业生如何查看已签协议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协议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已签协议管理界面。点击“协议书号”或者“查看”按钮,可查看已签协议书信息。
13、毕业生如何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录入外省就业协议书”栏目,右侧显示就业协议书录入界面。
毕业生本人信息自动显示出来,毕业生只需填写签约的用人单位信息就可以,填写完整后,点击“完成”按钮。协议书发送到学院分管老师处审核,审核过后进入当年派遣方案库。说明:签约京津沪深圳等单位的毕业生具体要求按照当地就收毕业生的政策办。
14、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的流程是什么?
(1)毕业生操作:
录入:毕业生按照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自己的专区,点击“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项,将拟签约的用人单位信息进行认真、正确的填写,填写完毕进行提交。
修改:如果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再次打开“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选择修改进行修改即可。
删除:在等待鉴证过程中,可删除录入省内协议书。
打印:确认没有问题后毕业生将协议书进行打印,通常一式四份。毕业生本人在打印的协议书上签字、接收单位和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后,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并留一份协议书备案。
审核:将进行鉴证通过的协议书送存学院,学院审核通过留存一份备案。
(2)人事部门操作: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送来盖章、签字的协议书后,对其进行网上审核鉴证。
(3)学校操作:
人事部门鉴证通过后,学校审核通过,签约信息转入方案库。
15、如何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的信息系统自动提取,只需要录入用人单位的信息后,点击“完成”按钮即可。
四、回生源地报到
16、毕业生如何申请派回生源地?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申请派回生源地”栏目,系统自动判断毕业生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毕业生是缓派生还是改派生发送到相应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17、毕业生如何通过信息网回生源地报到?
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网上回生源地报到”栏目,系统自动判断毕业生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将直接提示向生源地报到成功的信息。
18、毕业生报到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已落实单位的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单位的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山东省报到规定时间为7月16日到8月15日(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取消其派遣资格,并将其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
19、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事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20、《报到证》丢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说明,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其中: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遗失的,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即就业通知书,下同)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的,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遗失情况说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补办。补发的就业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发”。
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毕业学校开具)。学校核实情况后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其中:2003年(含)以后毕业的,由毕业生持加盖学校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2003年以前毕业的,由学校持加盖印章的《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和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原件),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大厅(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
21、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为《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该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报到证》由毕业生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其中的姓名必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必须准确。
五、派遣、二次派遣与改派问答
22、学校如何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学校编制的就业方案编制派遣方案,发放报到证。
23、毕业生派遣遵循什么原则?
学校依据毕业生提供的毕业去向有效证明(就业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等就业证明材料)形成就业方案,报经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核发就业报到证。升学、缓派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未签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生源地为山东省内的派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省外生源的派至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部分外省派遣至地市)。
24、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何派遣?
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其就业单位列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后,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并在派遣期内二次派遣。
25、什么是二次派遣?
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26、什么是改派?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27、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③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28、升学与就业问题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的,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的,应当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就业报到证申请,由学校按以下程序办理:
1.毕业生在升学当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毕业生在升学当年底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毕业生在升学半年以上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送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毕业生在毕业升学一年以上的,不再受理补发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