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是学校的一项重大的、常规性的教学活动。学院已专门召开考试工作大会。鉴于有些老师有事未参会或未认真学习,请各系在考前自行组织本系老师认真学习《监考守则》、《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及学校考试通知的相关要求,提醒查看监考的时间、地点、场次、校区和收发卷地点以及班车等信息,努力做好监考工作,确保期末考试期间的正常秩序。
出现问题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分别找系主任和学院领导签字后报学校。对违反工作规范、出现考试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针对以往监考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比如堵车迟到、看错监考时间和地点、没有及时领取或送还试卷、学生交卷过早等,重点强调以下几点:
1、教师不得通过划重点、复习题等形式泄露试题信息,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根据《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2、鉴于堵车日益严重,为规避风险,强烈建议大家(特别是去圣井等校区的)尽量乘坐学校班车前去监考。去坐班车或监考时,宁早勿晚。天气不好时尤其要尽早出发。
3、领卷前,监考教师要核实试卷袋封面信息与实际参考信息是否一致;主考应至少提前二十分钟到课程开课学院领卷地点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副考负责及时将试卷送相应的送卷地点。
4、监考教师按照监考安排按时领取试卷,不可随意找人代替监考,不可让研究生代替监考。需调换监考的,考前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见附件)报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5、考试期间,相关命题老师要保持手机畅通,如试卷出现问题能及时联系上,必要时能尽快到现场解决。经济法等大课考试时,建议系主任安排届时没有监考的老师巡考,以便及时处理突发状况。
6、采取开卷考试的老师,请尽量在考试时去察看一下,以往出现过混乱情况,便于及时与监考老师和学生沟通解决。
7、其他未专门强调事宜,请查看《监考守则》和教务处相关考试通知。
附件下载:
关于调整监考人员的申请(教师姓名).doc
教务处的相关监考要求.png
监考守则.pdf
常见事故及级别.png